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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西省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第一批需达标排放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9  阅读次数:709  字体大小: 【】 【】【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爱我美好家园千场万户畜禽清洁生产行动计划》要求,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到2012年底,需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用水量及污水、废渣、臭气等污染物排放需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扎实推进清洁生产行动,努力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现下达第一批需达标排放养殖场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组织实施。行动要求2010年6月底前,全省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户、原种猪场、一级种猪繁殖场,五河一湖流域和东江源头的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须实现清洁生产,现将各市需达标的425家(见附表)养殖场名单下达给你们,请按清洁生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谁养殖,谁污染,谁治理,实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技术讲座和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使清洁生产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挂点包干,扎实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公布的养猪企业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实行专人包干负责制,扎实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工作,确保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四、强化督查与验收,确保畜禽清洁生产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督促与检查,认真组织组织实施标准化改造、大中型沼气工程等项目,帮助养猪场户实现清洁生产,并及时对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顿。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清洁生产和限期内整顿不合格的养猪场户,将不得享受国家有关奖励政策和项目扶助资格。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关闭。

        五、加强信息调度,及时上报进度。各地要加强畜禽清洁生产工作信息调度,总结畜禽清洁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程完成量等。
        
        联系人:吴录汉,电话:0791—6225629,E-mail:xmjxmc@jxagri.gov.cn

        附件:全省规模意养猪场2010年6月底前需达标排放企业名单

20091027164937.doc
来源:养猪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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