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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8  阅读次数:767  字体大小: 【】 【】【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105号)和《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08年项目实施情况

        2008年我省的南昌县、袁州区、上高县、高安市、樟树市、东乡县、余江县等7个县(市、区)列为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市、区),计划补贴能繁母猪30万头,补贴金额1200万元。截止到2009年元月,7个项目县(市、区)共发放项目精液122.71万瓶(支),已配种母猪30万头,占补贴任务数的100%;受胎母猪28.63万头,受胎率平均为93.41%。到2009年3月底,7个项目县(市、区)已全部将良补资金拨付到供精单位,完成补贴任务。

        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强有力的推动下,项目县养殖户养猪积极性高涨,规模化发展加快,生猪生产全面增长。一是生猪生产稳步推进。2008年7个项目县共出栏生猪680.75万头,同比增长16.57%,占全省的比重达22.88%;能繁母猪存栏达46.44万头,同比增长27.07%,占全省的比重达27.15%。二是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迅速。2008年7个项目县(市、区)规模养殖比重均在80%以上。2009年各项目县能繁母猪存栏数300头以上且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数达到171个,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三是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全省种猪场发展到256个,供种能力达15万头,建立了365个种公猪站和人工授精网点,基本形成了原种场、一级场、二级扩繁场相互配套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生猪人工授精率达88%以上,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增加了养殖户收益。除了项目补贴直接增加养殖户收益外,还因良种补贴精液的推广,提高了生猪生产水平,减少了种公猪的饲养成本,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据估算,良种补贴项目为生猪养殖户增加收益达7500多万元。如今养殖户对良种的需求更加强烈,为生猪改良计划的实施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项目县的选择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及有关项目的带动扶持下,江西生猪生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能繁母猪较快增长,生产方式明显转变,为进一步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本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生猪改良计划及生猪产业推进计划,我省要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生猪出栏量大、达到45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量多、达到2.2万头以上,养猪生产水平较高、出栏率达到130%、规模养殖比重在75%以上,人工授精网络较健全、建有猪人工授精站和服务网点且配备相关技术人员,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基础较好、建有原种场、一级场、二级扩繁场相互配套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对全省生猪生产发展带动能力较强。按照上述选择条件,我省在2008年的南昌县、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高安市、东乡县、余江县等7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再增加新建县、进贤县、丰城市、临川区、新干县、南康市、万年县等7个县(市、区)为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

        三、补贴对象、品种、数量、标准及方式

        1、补贴对象: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各项目县根据各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对象确立原则和条件。

        2、补贴品种:以大白、长白、杜洛克为主,兼顾培育品种和地方优良品种。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3、补贴数量:计划补贴能繁母猪56.5万头。

        4、补贴标准:2009年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计算,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

        5、补贴方式:由各项目县在省畜牧部门公示的供精单位中,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本县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四、严格选定生猪良补供精单位

        1、入选范围:符合《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参与采精种公猪头数在15头以上,有精液生产、贮运设施设备和质检仪器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

        2、申请程序:申请供精的单位应向当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表,经现场核查后,报设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委托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对申报单位进行精液质量抽查,通过审核,合格的单位将在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布。各项目县只能从公布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

        3、未取得供精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生猪良种补贴供精。

        五、良种补贴任务分配及目标

          1、补贴县(市、区)及补贴计划:

          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2260万元,共补贴14个县(市、区),具体分配见下表:
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位 2008年生猪出栏量(万头) 2008年生猪存栏量(万头) 2008年能繁母猪存栏量(万头) 2009年良补母猪数量(万头) 2009年良补资金(万元)
  南昌市 268.25   157.48   16.94   10.8   432  
1   南昌县 112.23   68.13   6.91   4.3   172  
2   新建县 83.90   46.20   5.30   3.5   140  
3   进贤县 72.12   43.15   4.73   3.0   120  
  宜春市 460.35   273.33   31.69   25.5   1020  
4   袁州区 101.20   73.50   5.67   4.5   180  
5   樟树市 76.05   32.41   5.28   4.5   180  
6   上高县 75.06   41.10   6.58   5.0   200  
7   高安市 121.00   72.30   10.29   9.0   360  
8   丰城市 87.04   54.02   3.87   2.5   100  
  抚州市 152.27   80.52   6.42   8.0   320  
9   东乡县 104.17   52.12   6.42   6.0   240  
10   临川区 48.10   28.40   2.46   2.0   80  
  鹰潭市 91.04   46.27   5.29   4.5   180  
11   余江县 91.04   46.27   5.29   4.5   180  
  吉安市 101.66   44.96   3.79   3.2   128  
12   新干县 101.66   44.96   3.79   3.2   128  
  赣州市 60.20   38.10   2.28   2.0   80  
13   南康市 60.20   38.10   2.28   2.0   80  
  上饶市 60.11   28.78   3.26   2.5   100  
14   万年县 60.11   28.78   3.26   2.5   100  
合    计 1193.88   669.44   69.67   56.5   2260  

        2、总体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县使用良种猪补贴精液进行人工授精配种的能繁母猪达56.5万头,生猪人工授精率达90%以上,配种受胎率95%以上,生猪良种覆盖面达100%。通过项目的带动,全省的生猪品种改良积极性和良种推广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农民增收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协调组。由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和项目实施县的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项目工作进度检查;项目管理和监督;项目总结验收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成立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技术专家组。主要任务:项目技术咨询;组织制定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项目县生猪生产指导;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生猪人工授精技术、饲养管理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培训;项目技术督导等,保证项目严格按照农业部的总体要求,有序有效地开展和实施。

        2、明确责任分工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和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全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评定供精单位及采精种公猪,并在江西省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入选名单和项目县上报备案的供精单位及种公猪档案;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制定全省良种补贴精液标识和人工授精员技术要求;对项目县使用的良种猪精液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上报农业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县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县: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从省公布的入选名单中,择优选择供精单位及采精种公猪,确定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并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站点、人工授精员的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养殖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配种记录要有母猪饲养户签名及指印;做好补贴母猪佩戴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并以县为单位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专(台)帐;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生猪养殖户技术培训。

        供精单位和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供精单位应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确保项目县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做出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叫随到。

        3、广泛开展宣传

        为扩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影响,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收费价目等进行广泛宣传。省农业厅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补贴的县和乡;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的乡、村、养殖场(户);项目村(场)要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张榜公示本村(场)养殖户及其母猪配种情况,使项目县县的养殖户知情受益,确保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县内做到家喻户晓。

        4、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

        技术培训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关键。有关部门、项目县和供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人工授精员和母猪饲养户的培训,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生猪生产的科技水平,及时解决养猪场户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强化监督管理

        要加强供精单位和种公猪质量监管。省畜牧兽医局要组织专家对种公猪站等供精单位的条件进行确认,对所有供精种公猪进行审核登记,建档造册,并加施标识。供精单位要完善基础设施,严格按照种公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种公猪的饲养管理。省畜牧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种猪精液质量检测。如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违反服务规定的,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项目资格。各项目县农业(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厅监督电话:0791—6225629,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791—7287582。在项目实施中,省里将组织项目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相关档案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及保留的精液瓶等。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印季度简报,报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来源:养猪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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